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地基检测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水泥:1、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2、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3、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4、水泥的各项复检项目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砂、石: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批不大于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①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地基检测公司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8份(石子为15份)组成一组试样。② 见证取样数量:砂30kg、石子80kg。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手段。为了得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结论,除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外,还需要结合设计图纸复核、 实物外观检查、内页资料查验等情况来综合判断。质量检测无疑是做出鉴定结论的重要依据。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大型地基检测主要限于材料或结构功能项目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或/和设计的要求。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主要是给出建筑物结构功能的可靠性评定,一般使用可靠性等级来表示;同时,根据鉴定的目的给出相关可行性结论和建议。虽然对于法院依法选定的质量鉴定机构是否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问题并无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是考虑到,检测工作在鉴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尤其是按照司法鉴定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我们倾向认为,质量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地基检测未经法院及双方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质量鉴定机构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检测工作。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地基检测建设主管部门负有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时候,对于出现质量事故需要分清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责任主体的时候,对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些可能的质量问题,或是出现质量纠纷或是质量问题投诉时,往往需要借助质量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此外,在工程验收时,由于影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无法保证质量的时候,也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来确定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另外,如果是水运工程,还明确规定,要由交管部门或是其委托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验收。《关于加强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中只是明确了检测工作应由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来负责,并未明确鉴定机构可以另行委托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工作。为此,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对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进行规范和管理。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察合格并备案;经备案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其鉴定文件可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验收资料。但此类备案管理是自愿备案而非强制备案,同时,大型地基检测备案条件相对宽松:有办公场所、人员及组织机构即可备案。
在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中,铁路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交通运输形式。而且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铁路工程建设也渐渐的渗透进了高技术、高速度的元素。随着发展的速度的增快,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面的保障的重要性就显得十分突出了。大型地基检测告诉大家铁路工程的质量问题需要体现在铁路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如材料的选用、操作程序的严格遵守等等。但是,铁路工程质量检测的一个主要的方式还是在铁路工程的施工中就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如果使用了合理并且好的方法进行检测,将能够保障铁路工程的质量。但是,在我国目前的铁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地基检测公司这就需要广大的铁路工程的建设者们对质量检测保持高度的重视,确保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